結論與建議
從本次334份回填的有效量表數值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多數企業在產品/服務的創新能力上大多具有一定的程度以及掌握方法,而在組織以及科技的指標上有較為懸殊的差異,意指調查中的企業於組織的創新能力以及科技運用的創新能力落差是比較大的,可在未來以質性訪談或焦點團體座談的方式了解當中的原因。而科技運用的指標中位數明顯低於其他五項指標,可見這些企業在科技運用的能力上進步的空間較大。交叉分析下可以發現,企業的規模與創新能力並無一定關聯,可以解釋為企業創新的能力並不會因為企業的人數有所差異,若是觀念或能力好的微型企業,也是可以與創新能力好的大型企業有一樣的水平。而行業別是會影響企業創新能力中組織面、場域面以及科技運用面的,尤其「餐飲業」在這三個面向相對其他業種的能力是較弱的,故可以針對「餐飲業」這三個面向來進行輔導。而區域別也會影響組織的創新能力,這部分可在未來探究其原因。
最後,在各行業別創新指標與平均四分位的比較下,今年遇到的挑戰是樣本數不足的問題,若需更準確的代表行業別差異,可於未來樣本數量更多時進行滾動性的分析調整,目前僅依份數有超過20份之行業別做分析。分析結果明顯看出,「零售業」及「餐飲業」是低於平均的,而「住宿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則是優於平均的,爰此,建議未來輔導可針對創新能力較強的業種著手。